

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浙江银保监局批复,公司将实施增资扩股工作,现将增资扩股方案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行数量
本次增资扩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372,881,355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增资扩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增资扩股名义发行价为2.95元/股。
四、发行对象和条件
本次增资扩股发行对象为本次发行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含股东指定的关联方)及特定投资者。
发行对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部门规定的股东资格准入条件。
五、认购方式
(一)由老股东按比例配股,老股东在其认购额度内可指定其关联方进行认购;
(二)老股东(含股东指定的关联方)未足额认购的部分,通过地方专项债券资金筹集,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特定主体认购。专项债发行方案以中国银保监会最终批复为准。
六、股东认购程序和规则
(一)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已于2020年8月31日获股东大会通过。于2020年8月3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含股东指定的关联方),有意参与本次增资的,应于2020年9月11日前到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认购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经办人携带入股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附件)、认购人为自然人的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认购手续、签订认购协议后再办理缴款手续。认购人为自然人的,应亲自办理认购协议的签订与认购资金的缴纳。若在认购规定期限内不能亲自办理,受托人须出具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
(三)认购人在缴纳款项时,转出账户的账户名或汇款(缴款)人必须与认购人名称相一致,认购人不得以他人名义缴纳认购款项。填写转账或汇款(缴款)单据时,在“资金用途”、“附言”或“摘要”栏填写认购人名称和“股份认购款”字样。请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载明的缴款金额缴款。
本公告一经发出,公司即视作已正式送达各位股东。若股东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认购协议,也未指定关联方签订认购协议,则视作该股东自愿放弃本次增资扩股发行股份的认购权利。
办理时间:8:30—17:30。
办理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温州银行11楼会议室。
联系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温州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黄女士:0577-88982736;林女士:0577-88998527;陈先生:0577-8898275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