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股东: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温州银行董事会
二、时间: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8:30报到,9:00开始),会期半天。
三、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4日。
四、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东游路口温州新南亚大酒店7楼如意厅。
五、会议议程:
会议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议案一: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议案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
议案三: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四: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五: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议案六: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七: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议案八: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有关承诺事宜的议案
议案九: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十: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十一: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十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十三: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十四: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温州银行2017年10月24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机构股东须向本行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可以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本人须到本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
(三)大会见证律师。
七、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登记截止时间:2017年11月8日上午12:00。
(二)机构股东凭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身份证登记。
八、注意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17年11月9日上午9:00前到会场办理签到参会,逾期不予办理。
(二)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要素不全的股东不予办理委托事项。
(三)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与住宿费自理。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温州车站大道196号温州银行十楼1007室。
(二)联系人:张女士、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997097、88990092。
特此通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提案表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