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9年3月15日起,我行信用卡相关积分规则调整如下,特此告知:
一、信用卡积分规则调整
信用卡(公务卡除外)通过标准类商户刷卡消费每满2元可积1分,通过优惠类商户刷卡消费每满3元积1分,减免类商户刷卡消费不予计分;公务卡通过标准类商户刷卡消费每满2元可积1.5分,通过优惠类商户刷卡消费每满3元积1.5分,减免类商户刷卡消费不予计分。
二、信用卡积分价值比例调整
信用卡积分价值比例调整为每1000分抵1元。
详情请致电温州银行客服96699(浙江省)、962699(上海市)、0577-96699(其他地区)。
2019年3月11日